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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制度

最新稽核制度(收藏18篇)

时间:2025-06-06 演讲稿范文网

在现在社会,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稽核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稽核制度 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管理作用且有效开展审计工作,加强内部控制,维护股东利益,通过审计监督,以严肃财经纪律,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本公司及分公司(部门)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暂挂靠计划财务部),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在董事会领导下,根据审计计划成立审计工作组,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依照国家法规、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为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五条 当遇有较大审计任务时,可临时组织所属审计人员或邀请有关部门业务人员共同进行审计。必要时可聘请外部特邀专家进行专题审计或专案审计。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会计、审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熟悉本组织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内部审计机构人员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独立、客观、正直和勤勉的工作态度,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及主要负责人应当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公司内部各职能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 对审计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部门和审计人员应给予表彰或奖励;对玩忽职守,泄露机密,以权谋私者,应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章 审计范围

第十条 适用范围:公司以及所属各部门、单位、分公司的各种经营活动和控制系统,主要表现为反映经营活动的会计资料和各项控制制度。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各部门和分公司的财务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范围内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1)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

(2)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3)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

(4)工程(预)结算的真实、合法情况;

(5)省公司与下属分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

(6)各分公司(部门)主要领导人或重要经济岗位责任人离任的经济责任;

(7)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稽核制度 篇2

20xx年对于财务公司来说是探索和摸索的一年,无论是公司组织形式的建设还是各项制度的制定都处于初步探寻阶段,

一、内部审计的工作也处于初建阶段,完善当前部门工作任重道远

针对财务公司实际,提出如下审计工作计划:

1、完善审计内控制度,促进财务公司内控管理健全与完善

(1)首先完善财务公司内审制度,做到审计工作有据可依,根据审计业务类型,准备建立《财务公司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办法》、《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审计办法》三项内审制度。

(2)内控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保障资产完整、保证会计信息真实、促进经济活动健康有序进行而制定的一种内部协调、组织、制约、检查的控制系统。20xx年为财务公司运营的第一年,各项制度处于一边制定一边执行的状态,必然有很多执行不严的地方,因此,20xx年内审工作应该建立在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上,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价,主要是评价内控是否健全、有效,可依赖程度如何;评价在其内控制度健全、有效、可依赖的前提下,在运行中是否得到认真的贯彻和执行,是否有利于公司的经营活动、促进公司的发展等,以便及时发现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从而确定审计重点,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有针对性的提出审计意见,促进下属企业健全和完善内控制度,保证其经营活动正常运行。

(3)通过预算审计促进预算管理思想观念转变。目前财务公司费用开支的相关制度尚未健全,部分费用开销即以预算作为费用开支的标准(而非以费用制度为预算标准),因此,费用开支丧失了计划性,部分项目突破预算范围。审计将配合财务等相关部门,建立与健全各项费用管理办法,制定相关费用开支标准,同时使之成为预算编制指引、规范性文件。

2、以经营业绩审计为中心,结合经济责任审计。

内部审计必须以公司经营业绩审计为中心,主要是对下属企业的每半年度经营业绩(预算执行)审计,通过经营业绩审计不仅要查错防弊,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逐步实现由发现型向预防型的转变,更重要的是要找出影响业绩提高的主要因素,分析原因,抓住关键,提出建议和意见,进而促进下属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二、在开展经营业绩审计时,内部审计应注意的问题是:

经营业绩审计一定要与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其他专项审计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也就是对下属企业经营者年度或任期内的经营目标、经营任务完成情况以及真实性进行审计。集团公司不仅要加强离任审计,还应搞好任中审计,注重对下属企业领导干部任中经营绩效的评价。

⑴对下属企业经营业绩审计(年度审计、半年度审计):通过对下属企业20xx年度经营业绩审计,出具审计报告,提交集团公司考核小组,作为对各下属企业考核的依据。通过对20xx年的半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预算执行过程与内控管理中存在问题,敦促其纠正问题、执行集团经营政策、落实经营管理措施,围绕集团年度经营目标提高经营效益。

⑵结合经营开展经营专项审计,促进内控制度贯彻与执行

①收入合同审计集团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各企业的收入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入账核算,禁设小金库,因此,对下属企业的各项收入项目是否纳入预算管理,收入金额全部入账,以及收入内控是否健全、有效进行审计。

②在各项成本费用支出进行跟踪审计集团公司与下属企业签订经营责任书,但主营业务成本并不纳入业绩考核,并在ERP中实行预算控制,因此,对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成本的开支范围、标准、原始票据合法性进行审计,以确定下属企业各项成本费用支出的真实、合法性。

③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审计近年来集团公司不断有一些修缮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均聘请具有资级的工程造价资质的咨询公司审计,因此,主要是对工程招标、合同签订、竣工验收、付款进行审计。

三、依照“审后要追究、审后要整改、审后要运用”的原则

建立审计结果落实反馈制度,加强对审计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并定期组织开展审计成果运用执行情况的检查。

1、对下发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的下属企业,要及时进行回访,监督审计意见的落实,使企业存在的问题逐渐减少,同样的问题不重复出现,从而达到查违纠偏、防范未然、强化管理、规避风险的目的。

2、与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尤其是财务部要进一步加强合作与工作沟通,将审计部掌握的相关信息及时通报,避免管理、监督、考核脱节。

四、加大宣传力度,改善内审环境,加强审计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1、20xx年审计队伍人员出现流动,审计岗位配备不足,导致年度工作目标未能全部落实,20xx年,需要领导支持与相关部门配合,按岗位设置配备审计人员,充实审计队伍力量。

2、协助与配合相关部门健全与完善内控制度,使管理有制度,审计有依据,处罚有规定,进一步发挥审计事前、事中、事后参与经营管理作用。

3、利用公司刊宣传内审,报道一些通过内审使被审计单位增加效益的事例,或定期与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企业老总、相关部门进行座谈,让所有员工了解内审在企业中的作用,特别是让下属企业领导从了解、重视到全力支持内审工作,为内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打下更好的基础。

4、通过审计回访,落实审计问题整改,同时也使审计部门了解下属企业诉求、解决问题存在困难,深层次了解企业经营情况,更好服务企业。

5、要对现有的内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参加国际内审师资格考试等,不断丰富业务知识,提高审计人员自身素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稽核制度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济行为,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及规范审计工作程序,确保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独立监督和评价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对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内部审计目的是为了加强本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管理和监督,防范和控制风险,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及程序,并对具体的内部控制的评审、审计档案的管理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标准。

第四条内部审计的范围包括公司本部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等现有的与公司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管理与被管理的部门或企业。

第五条审计工作的宗旨是通过开展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对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进行评价,提高运作效率,帮助公司实现经营目标。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公司设立审计部,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在董事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和全面风险管理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七条审计部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的工作,接受其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八条公司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可委托审计部对公司进行财务检查。

第九条审计部设经理,具体负责公司总体审计工作,由总经理办公会提名通过,报董事会备案。内部审计机构配备若干内审人员,内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与其所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及各下属单位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

第三章审计人员工作准则

第十条审计人员必须有过硬的业务能力,熟悉国家法律法规、财经制度和公司规章制度,具备会计、法律、管理等至少一方面的专业学识和经验,经过适当的专业训练,并具有足够的分析、判断能力,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第十一条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工作、发表审计意见。

第十二条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与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事项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审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和后续教育制度,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培训计划列入公司三会专项费用预算。

第四章审计部职责

第十四条审计部是公司审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董事长领导及董事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依照本制度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并向董事长和董事会报告工作;完成监事会委托的审计工作。

第十五条审计部的主要职责:

(一)参与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对公司及各下属单位内部控制是否健全、严密及执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内部控制的专项审计报告,或在日常审计报告中对涉及的内部控制作出专项说明。按照“一审二帮三促进”的原则,协助被审计单位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促进被审计单位提高管理水平,达到查错纠弊,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二)每年对公司及各单位从控制环境、风险管理、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等五个方面进行评估,向董事会提交内部控制评估报告。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适用性和有效性及执行情况进行审查评价,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对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缺陷提出整改方案,并跟踪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缺陷整改情况,促进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

(三)对公司及各下属单位经营成果及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及各下属单位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及各下属单位全面预算的执行和财务决算情况进行审计;

(六)对各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公司各单位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离任的和任期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七)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资金来源、购置、管理、使用和维修及相关经济合同进行审核;

(八)对基建工程预、决算的真实合法性进行审计;

(九)参与公司对控股、收购、兼并企业资产评估、资产使用情况以及经济效益评价,并进行审计监督;

(十)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审计;

(十一)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十二)对募集资金的投入、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十三)董事会、经营班子或其他部门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

(十四)协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开展工作;

(十五)配合国家审计机关、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审计工作。

第十六条被审计单位职责:

(一)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如实提供会计账簿、凭证、报表、合同、协议、可研报告、图纸、预算、工程量验收及签证单、结算、决算、各种批复及会议记录等文件资料,不得拒绝和隐匿相关资料;

(二)审计人员调查取证,需由被审计单位提供佐证材料时,被审计单位和人员必须积极配合,不得设障刁难。

第十七条相关部门职责:财务管理部、行政人事部等部门配合审计工作,并督促被审计单位执行公司审计处理意见书或审计处理决定。

第十八条对公司本部的财务收支,每季度审计一次,对子公司财务收支每半年审计一次。

第五章审计部权限

第十九条审计部行使以下职权:

(一)有权参加公司有关经营、财务管理决策、工程建设、对外投资、重大合同等事项的会议;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事前审计;

(二)有权审查被审计单位相关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检查资金和资产状况;有权查阅、复印、索取与审计有关的文件、资料,有权就审计有关问题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三)参与制定、修订有关规章制度,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改进意见;

(四)有权参与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的有关日常经营性会议;

(五)对公司提出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六)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行为,经公司领导批准有权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审计部门报公司董事会同意后,可以责成被审计单位停止和纠正一切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并对直接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八)根据被审计单位与个人的违纪违规行为的轻重程度,审计部门有权建议公司董事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提出表彰、奖励模范遵守和维护财经纪律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建议;

(十)对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人员,经公司领导同意,做出临时的制止决定,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十一)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经营班子、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

(十二)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资料的,有权向公司领导提出建议,采取必要措施,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三)审计人员依法开展审计工作,接受审计的单位和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公司保护审计人员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六章内部审计的类型和方式

第二十条内部审计的类型按工作内容划分包括:

(一)内部控制审计:内部审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对公司及各下属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适当性和有效性进行的监督、审查和评价;

(二)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三)专项审计,包括:

1、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2、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3、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

4、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四)专案审计:对被审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经济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第二十一条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如下审计方式:

(一)报送(送达)审计: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应在指定时间将有关材料送内部审计部门接受审计检查;

(二)就地审计:内审人员到被审单位进行审计,后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业务较多、情况复杂的可采取抽样或重点审计等方式进行审计。

(三)委托审计:公司及各子公司年终财务报告及公司认为重大的审计项目,必须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四)联合审计: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技术性强的重大审计项目,审计部在报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会同公司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计。

第七章审计工作程序

第二十二条审计部根据公司工作重点和指导精神,结合上工作总结,制订具体的审计工作计划,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对已列入审计工作计划的项目,由审计部自主安排开展审计工作;其他审计工作依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等授权部门委托开展审计工作。

第二十三条成立审计小组。

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内部审计计划,选派内审人员组成审计小组,并指定主审人员。审计小组实行主审负责制。必要时,可申请其他专业人员参与审计或提供专业建议。

第二十四条签发内部审计通知书。

内部审计部门在实施审计三天前将内部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说明审计目的、内容、种类、方式和时间。审计通知书的内容:

(一)审计的范围、内容、时间和方式;

(二)审计组长(或主审)和其他成员名单;

(三)对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工作的要求。

审计部认为被审计单位在审计前需要进行自查的,应在审计通知书中写明自查的内容、要求和时间。被审计单位应按时完成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审计部。

第二十五条实施审计。

内审人员根据审计项目的不同类型选用适当的审计方式和审计程序开展具体审计工作。

(一)审计组长(或主审)根据项目审计计划制定审计方案:审计目的;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和程序;预定的执行人及执行日期;其他相关内容;

(二)审计人员依据审计方案审查会计凭证、账簿、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资料;检查库存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搜集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由提供者签名,不能取得提供者签名的,审计人员应注明原因;审计人员对发现的问题作出详细、准确的记录,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三)由审计组长(或主审)汇总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材料;

(四)将审计中汇集的基本情况和发现的问题提出来,与被审计单位进行座谈交流,听取和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组长(或主审)在审计结束后6个工作日内作出审计报告底稿,若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报告时间。被审计单位在接到审计报告底稿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视同无异议。审计小组应审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进一步核实情况,核实后由审计组长(或主审)对审计报告作必要的修改。

第二十六条提出审计报告。

审计终结后,内审人员依据审计工作底稿,提出审计报告,经审计部长审核定稿后,将审计报告和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公司董事长审批。审计报告中包含其他部门工作所需要的资料与内容的,应在公司领导批准后分发给相关部门。审计报告的形成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反映事实清楚;

(二)审计证据充分;

(三)审计结论公正;

(四)审计评价准确;

(五)处理意见合法、合规、合理;

(六)整改建议可行。

第二十七条做出审计决定。

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审计报告做出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书,报公司领导批准后送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应当签收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书。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当事人必须执行审计决定,并在一个月内对审计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董事长,同时抄报审计部。审计部在两个月后,组织专班跟踪检查审计处理意见书或审计处理决定的执行及整改情况。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执行的,公司将予以通报,并强制执行。

第二十八条审计决定复议。

被审单位在接到审计决定5天内,向公司提出书面复审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组织复议。

第二十九条后续审计。

对主要项目进行后续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的采纳及审计决定执行的情况和效果。

第三十条委托审计项目,必要时先经审计部审计,再经中介机构审计,审计部结论作为中介机构审计资料,中介机构审计结论作为财务结算(调账)依据。

第三十一条每年四月底前完成对上一公司总体内部控制的评估工作,向董事会提交内部控制评估报告及工作总结。

第三十二条内部审计部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审计档案的建立实行谁审计谁立卷、审结卷成,定期归档的责任制度。

第八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内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人员遵纪守法、效益显著的行为向公司提出各类奖励建议。

第三十五条对有下列行为之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内审人员向公司提出各类处罚建议:

(一)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账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二)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

(五)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

第三十六条对有下列行为的内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各类处罚: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泄露公司秘密的。

第三十七条对审计过程的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之修订及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稽核制度 篇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规范中小学食堂会计核算,根据《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教育部《关于加强食堂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食堂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食堂原则上由学校自主经营管理,坚持以服务师生为宗旨,按照保本经营的原则,规范伙食费的收支行为,不得以赢利为目的。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食堂成本核算,严格控制食堂成本开支范围,保证伙食质量。

第三条 学校食堂经费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实行专账核算,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学校法人代表为食堂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四条 食堂收入指为学校师生提供伙食服务取得的各项收入,主要包括:伙食收入(学生伙食费收入、教职工伙食费收入)、补贴收入和其他收入。

凡属非税收入及学校其他代办服务性项目收入均不得计入食堂收入,如房租收入、学校小卖部(商店)承包收入等。不得擅自挪用、转移食堂收入,不得私设“小金库”。

第五条 学生伙食费按成本确定收取标准。实行包伙的学校,伙食费标准要根据当地学生家长的承受能力和市场物价水平,经学校伙食管理小组(或伙管会)集体研究制定。伙食标准要根据食堂的盈亏情况和市场物价等因素进行适时调整。伙食费标准需提高时,应在一定范围内举行有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第六条 学生伙食费统一由学校财务部门收取,并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不得使用“白条收据”。开具票据时,必须填明项目和标准。

第七条 学生伙食费按月(或周)收取,不得按学期预收取。收费后应填写收费情况统计表,按班级汇总造册,以便核查。

第八条 收取学生伙食费通过网上银行。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九条 学校食堂支出成本坚持以食堂日常经营服务活动所必需的各项直接支出为核算依据,伙食费支出分为“伙食支出”和“其他支出”。

“伙食支出”指米、面、油、荤菜类、素菜类、电费、水费、燃料、调味品类等支出。

“其他支出”指食堂工作人员人工成本支出、餐具及设施的`添置、食堂的小型修缮等支出。

食堂工作人员人工成本支出指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福利支出、按规定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等支出。

与食堂无关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一律不得在学校伙食账中列支。

食堂聘用工作人员的人数配备上限为:用餐在200人以内的.,食堂工作人员为3人。

第十条 支出票据必须由经办人、相关证明人、食堂责任人、分管领导、学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十一条 建立定额备用金制度。根据食堂就餐人数的多少,食堂采购人员可预付一定限额的备用金,定期结报。备用金一般不得超过3000元。

第四章 食堂结余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伙食费按实结算。实行包餐制供应的食堂,每学期以学生实际就餐天(次)数和本学期计划就餐天(次)数的差额为依据,向学生结算伙食费。

第十三条 加强对食堂收支情况的监控,如收支差距较大,应及时调整伙食价格或伙食品种,力求收支平衡。

第十四条 食堂结余款(含历年的结余款)应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和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伙食费。不得直接或变相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奖金福利,不得用于学校招待费支出或以其他方式转由学校用于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

第五章 物资采购及管理

第十五条 建立完善覆盖食材采购、进库、仓储和出库全环节的原材料管理制度,明确人员责任,强化食堂物资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食堂大宗食品(米、肉、油、面)的采购,由区教育局组织招标,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副食品和辅料应从大型厂家或批发市场定点采购。其他物资采购应定人、定责、定岗,必须实行双人以上、定期轮流制度。

第十七条 健全食堂物资采购索票索证、验收制度。对采购的主要食品要索取三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质量检验报告。对采购的原材料和物资由专人负责验收,并实行双人验收制度,轮流上岗,定期更换。建立食品质量档案,严禁采购“三无”食品和质量不合格、超过保质期等食品。

第十八条 物资保管员要建好物资管理台账,每天结出余额。定期对库存物资组织盘点,如实反映盈余情况。及时登记仓储损耗情况,并查明详细原因,自然损耗的,损失费用应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人为损耗的,损失费用应由相关责任人全额承担。

第六章 检查监督

第十九条 建立食堂财务公开制度。每学期末学校应将食堂财务收支、物资采购、带量食谱、饭菜价格等情况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学校应设立校长信箱,建立信息反馈渠道,接受就餐师生、食堂工作人员对食堂管理等有关问题的投诉或举报,并定期公布处理情况。

第二十条 本制度从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稽核制度 篇5

1、审查财务。各项经费的支出,必须按《经费开支标准》和《经费年度预算计划》办理。

2、各项财务收出,每类收入都应开具财税部门监制的合法的票据,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每笔支出报销单据都应按规定进行严格稽核。稽核人员应严格审查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合法、真实、是否有经手人签名,说明用途。实物的.票据,是否有保管员签名。

3、报销人员应把稽查过的原始凭证送校长或总务主任审批、签字,方可到出纳处报销。

4、审批过程中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原始凭证,出纳有权拒绝付款。情节严重的扣留原始凭证,并报告校长。但校长坚持要支付,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上级领导汇报。

5、对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在未报出之前进行稽核,如有差错应及时纠正保证质量。

稽核制度 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经营方针、政策及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建立有效的决策监督和反馈机制,加强经营风险防范,维护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的经营;加强稽核工作的严肃性、独立性和权威性,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总部专设稽核部门负责公司的稽核工作。稽核部门直接对公司董事会负责,稽核工作保持相对独立性。

第二章稽核部门的职责

第三条

公司稽核部门在公司总稽核领导下工作。

1.稽核业务的管理以公司各部门和分支机构为单位,实行稽核专员管理制度。

2.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应设置专(兼)职稽核员。

稽核员在业务上接受公司稽核部门的指导。

3.稽核工作的实施方式,包括:现场稽核、非现场稽核、专项稽核。

第四条

公司稽核部门的职责是:

1.负责定期组织检查和评估公司各有关部门经营管理活动等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督促各项管理措施和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

2.定期组织公司内控制度的审核,对公司内控环境的的有效性、科学性进行评价。

3.对分支机构、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关键岗位的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

4.查处公司内部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和其它责任事故。

5.对外出具公司内部(含子公司)的稽核检查报告。

6.其他需要稽核的事项。

第五条

稽核检查和离任审计活动,以工作小组或审计小组的形式进行,由稽核主审担任组长,负责具体项目的组织和实施。组长的职责包括:

1.负责编制稽核(审计)工作方案,提出稽核目的、组织方式、重点和完成时间。

2.负责收集和整理被稽核单位的有关数据资料。

3.负责协调小组的工作进度,并向总稽核报告工作。

4.负责起草和提交稽核(审计)报告。

第六条

稽核部门在稽核工作中,享有知情权、检查权、建议权。

1.参与制定、审查、修订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规定和操作规程。

2.要求被稽核单位提供有关业务数据、财务资料,以及其他文件及报告材料。

3.对被稽核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实施检查,纠正违规的业务和管理活动,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4.对违法乱纪行为和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对阻挠、拒绝稽核检查工作的责任人员,提请公司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

稽核专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可以行使调查、谈话、查阅、取证的权力。被稽核对象应在下述工作范围内,配合稽核专员履行其职责。

1.列席有关业务会议,调阅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文件。

2.调阅各业务部门有关经营管理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3.要求被检查部门就相关问题提供有关材料,做出口头或书面说明。

第八条

稽核部门及稽核专员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必须对稽核事项的调查程序和工作报告的结论负责。

1.在稽核检查周期内,对被稽核对象存在的问题和经营风险的揭示无重大遗漏。

2.对被稽核单位内控机制和内控体系存在的缺陷的揭示无重大遗漏。

3.对被审计个人的经营管理责任事项充分揭示无重大遗漏。

4.对出具的稽核检查报告和审计报告的客观性负责。

第九条

稽核部门及稽核人员在以下情况中可以免除责任:

1.稽核检查或审计工作报告中已给予充分以说明的;

2.按例行工作程序,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作出了通报的;

3.按审计准则和审计惯例可以免除责任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稽核人员的任职标准

第十条

稽核人员的任职标准

1.符合公司员工选聘的基本要求;

2.取得证券执业资格,并具备从事稽核业务要求的综合专业素质;

3.品格优秀,遵循准则,严守公司商业秘密。

第十一条

稽核业务人员分为高级稽核经理、稽核经理和稽核助理三个层次。

稽核经理和稽核助理由公司稽核部门提名,并报公司总稽核批准,报公司人事部门备案;高级稽核经理由公司稽核部门负责人提名,由公司总稽核会同公司人事部门负责任命。

第四章稽核检查

第十二条

稽核检查的组织,可以是由稽核部门单独组织的例行检查,也可以由稽核部门牵头组织或参与其他相关部门组织的专题检查。

附图是稽核检查流程的示意图。

第十三条

稽核工作开始前,经总稽核批准,向被稽核单位发出稽核通知书。根据稽核通知的要求,被稽核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作小组提供有关稽核调查资料和调查问卷。稽核调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下达的各项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2.月度、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及其分析资料。

3.交易系统数据资料。

4.内部控制状况的自查(自评)报告。

5.部门业务规章制度及其有关资料。

稽核通知书可以是书面、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可以提前送达,也可以现场送达。

第十四条

稽核人员在稽核过程中,应按照稽核检查的规范要求,结合稽核目的和重点进行调查、分析和记录,建立稽核工作底稿。稽核调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分析。

2.对特殊业务活动及风险状况的分析。

3.对异常交易及违规交易操作的分析。

4.IT信息系统管理状况的调查。

5.对骨干员工的座谈调查。

6.风险案例专项调查。

第十五条

稽核工作结束后,稽核小组应根据稽查情况写出“稽核检查报告”,并与被稽核单位书面交换意见。稽核检查报告经总稽核审定后以稽核部文件形式上报公司领导、主管部门,发往被稽核单位。

第十六条

稽核检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稽核的目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2.被稽核单位的基本情况;

3.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

4.稽核中发现的问题;

5.稽核结论。

第十七条

被稽核单位、有关责任人对稽核检查报告中所列事实、所作结论和处理意见如有异议,应自接到报告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稽核部门或总稽核提出书面陈述意见和复审要求。

未按期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

第十八条

被稽核单位应自接到报告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根据报告中所列问题和意见应逐一检查对照,提出限期整改措施,书面报送公司稽核部门。

根据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稽核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后续稽核。

第十九条

对被稽核单位的稽核检查和评价结论,作为对其进行管理分类评级的重要依据。同时,列入该部门年度综合考核范围。

第五章制度评审

第二十条

内控制度年检的评审原则和要求,按照《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相关规定为依据。评价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制度体系的完整性、制度的合理性、制度的时效性等。

第二十一条

内控制度年检的`范围,涵盖公司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的内控环境和内控管理的各项业务和行政管理制度。年检的重点包括并不限于:部门基本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岗位工作流程、决策监督与考核管理制度等。

第二十二条

内控制度年检的程序,按照文本评审、检查通报、限期整改、验收通过的基本流程进行。

内控制度年检每年进行一次,并提出年检报告。

第六章离任审计

第二十三条

子公司负责人及财务部负责人、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及财务部负责人离职前,必需进行离任审计。

离任审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会计责任、经营管理责任、财经法纪责任,以及其它及被审计人员在有关审计事项中的责任情况。

第二十四条

离任审计,可以由被审计人本人提出申请,或由主管部门委托,或根据公司授权决定进行。被审计人应在审计小组到达前五个工作日,向审计小组提交书面任期述职报告。

离任审计的工作程序,参照稽核检查的程序规定。

第二十五条

离任审计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被审计人所在部门概况以及被审计人岗位任职基本情况。

2.被审计人任期内的主要经营目标与业绩表现。

3.重要审计事项以及审计责任。

4.被审计人财务、会计责任与财经法纪责任的综合评价。

5.有关工作移交事项的说明。

第七章稽核问责制

第二十六条

实行稽核问责的范围,是指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大责任事故、重大损失案件、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问责。主要包括:重大责任事故;滥用职权和管理失职行为;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以及稽核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七条

问责的对象包括公司各级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和员工。问责事项的调查与处理实行专案负责制,由总稽核直接管理。

第二十八条

纳入问责程序的责任事项,对相关部门和当事人的处理与处罚,以问责会议的形式进行。作出处分和处罚决定时,遵循多数通过的表决原则。

第八章处理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

处理与处罚方式

(一)、对部门的处理处罚:

1、经济处罚;

2、通报批评;

3、取消年度评奖资格;

4、建议作出人事调整;

以上四种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

(二)、对责任人的处理与处罚:

1、经济处罚;

2、通报批评;

3、警告;

4、降级;

5、撤职;

6、除名;

以上六种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

第三十条

处分或处罚决定,按以下三重情形处理:

1.对常规稽核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由公司总稽核提出稽核处理建议,责成其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并通报稽核部门。

2.对情节严重的并造成消极影响的,报经公司总裁同意,由稽核部门作出处理,处理结果上报董事长,并在全公司通报。

3.对严重超越决策权限、超越操作权限、违犯操作流程等,造成公司较大经济损失等重大责任,依照稽核问责的处理程序进行。由公司人力资源总部作出处理并通报。

第三十一条

作出稽核事项调查处理过程中,应遵守公开、公正、严谨的原则,说明作出稽核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充分听取被稽核单位、有关责任人的陈述和辩解,不得因被稽核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辩驳而加重处罚。

第三十二条

被稽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阻挠、拖延提供稽核工作所需要的有关资料的,或者提供虚假资料、隐瞒事实真相的,或恶意攻击、陷害稽核人员等行为,经查证属实,可视其情节给予被稽核单位负责人和直接当事人经济处罚、通报批评、辞退的处分。

第三十三条

稽核部门和稽核人员,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对存在的问题故意隐瞒不报,损害了公司利益的,或假公济私、蓄意打击报复被稽核对象等行为,经查证属实,可视其情节给予直接责任人经济处罚、通报批评、调离稽核岗位、辞退的处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公司稽核部门,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公司“稽核情况通报会”,就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和潜在的风险状况,进行通报和提出警示。

第三十五条

稽核业务方案、工作报告、有关工作底稿和专项调查报告,是稽核业务的重要档案,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保存。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湘财证券(稽)字[1999]第01号《稽核管理制度》同时中止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的解释、修订权属稽核总部。

稽核制度 篇7

一、现金的日常管理

(一)出纳人员负责公司的现金收支与保管、银行存款的结算与核对工作、现金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工作。

(二)当天发生的现金收支,必须及时入账,不得无故拖延。

(三)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即按3天的日常开支核定,初定为20000元。日现金结存数不得超过核定限额,超过部分应及时送存银行,以保证现金安全;也不得低于限额,不足部分应及时补足。

(四)库存现金应做到日清月结,由财务主管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记录,做到账实相符。

(五)出纳人员对银行存款余额应做到心中有数,不得签发空头支票或签发与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

(六)银行存款要及时对账,尽量做到账账相符;月底按时与银行对账,打印对账单。

二、现金的收入管理

(一)各种收入都应由出纳集中办理,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出具收款凭证。

(二)收款开具,一式三联,其中一联给客户,一联留存,另一联交会计入账。

(三)凡属于公司的所有现金收入,都要入账。

(四)收到现金或支票应及时交存银行。

(五)收到货款,约定时间给销售内勤和财务相关人员,及时记录往来明细账。

三、现金支出管理

(一)支付款项按公司财务制度执行,分现金支付和银行转账两种方式,银行转账分对公和对私两种方式,要求无论对私或者对公,必须要有最后一手领导签字,可过后补签字。

(二)付款应从库存现金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原则上不得从当天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三)支票签发应有出纳员、会计负责人、公司领导三人签章,不得签发空白支票;支票签发后,除登记银行帐外,还要登记支票领用簿,以便查询。

(四)出纳人员应根据手续齐全、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支付款项;如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拒付、延付;款项支付后,应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或“转账付讫”,并打印“回单”通知相关部门,以免重复付款。

四、现金盘点制度

(一)盘点前,应由出纳将现金集中起来存入柜。

(二)盘点金额与现金日记账金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做出记录或适当调整。

(三)若有冲抵现金的借条、未做报销的原始单据,应在约定时间内及时冲帐、报账。

五、检查与监督

(一)每天下班之前,主管人员负责监督清点现金余额工作,包括带走现金数量,并做好记录。

(二)主管人员定期安排监督检查账实是否相符,每周一次,并做好记录。

(三)主管人员定期检查对公或者对私汇款凭据,并且做好记录,检查时存款回单与短信提醒结合起来,做到零漏洞,保证现金真实入账。

六、奖罚规定

(一)盘点工作按期执行,如未执行或执行不好,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10-50元。如月度执行较好,给予1-5级奖励。

(二)如发现现金丢失或者漏记,根据情节严重情况,罚款10-5000元。如季度执行较好,给予3-5级奖励。

稽核制度 篇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xx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xx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并结合《xx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之“内部审计”指对有关事项开展的全面的内部审计,即对公司、公司各职能单位、设立的其他机构等组织机构所进行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管理活动、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及其他相关资料,来促进目标的实现。

本制度所称“审计人员”,是指在公司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包括审计部专职审计人员以及从非审计部抽调、借用短期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公司内部审计的总体目标是:

1、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使作为管理层决策依据的会计信息更为可靠;

2、监督检查有关财务会计法规、准则、制度,以及税收有关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公司财务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3、监督公司制定的有关制度、规章、流程的执行情况,保证其运行有效;

4、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防范可能产生的舞弊,减少由此产生的漏洞;

5、开展审计调查,提出建立、健全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建议,规避有关风险,为加强公司经营管理服务。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设置方案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作为专职内部审计机构,根据业务规模等工作需要配置一定数量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并按公司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察体系。

审计部及审计人员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不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审计部应配备符合工作要求的内部审计人员,作为一个整体应该拥有或获取履行职责所需的知识、技能和其他能力。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审计经验,及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的人际交往能力等,以保证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地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相应的专业胜任力。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遵循职业道德规范,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工作任务。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必须正直、客观、勤勉、保密和适任。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根据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对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向被审计单位及其人员或其他人员提供、展示、透露审计工作记录文件、其他审计人员的意见及未经认可的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等。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内部审计业务时,如果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受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其进行阻挠、打击或报复。

第三章内部审计的对象及依据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的对象:

(一)公司各职能单位、设立的其他机构;

(二)公司各职能单位人员、设立的其他机构的有关员工;

(三)董事会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有关人员。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二)本公司,包括公司各职能单位有关规章、制度、流程、会议决议、规划、计划、工作目标、经营方针等;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适宜的其他相关标准。

第四章内部审计的范围和内容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的范围和内容包括:

(一)公司各职能单位、设立的其他机构: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税收法律、法规、制度的情况;

2、贯彻执行本公司制定的经营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流程的.情况;

3、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情况:会计资料和经济信息的真实性和正确性情况,包括财务报告、会计报表、会计账簿及相关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及有效情况。经营成果及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管理和核算财务收支的计算机系统及其反映的电子数据和有关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

4、公司资产、权益的安全与完整性情况;

5、各种经营方案、计划、预算的制订和执行情况;

6、关联交易的确立及执行情况;

7、经济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

8、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及有效执行情况;

9、股东大会、董事会有关决议的落实、执行情况;

10、建设项目的预算、决算情况;

11、投资项目,包括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投入资金、财产的经营情况及效益;

12、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大问题的专项审计调查;

13、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认定的其他审计事项。

(二)公司各单位员工:

1、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情况;

2、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情况;

3、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及其他经济责任。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内部审计事项。

第五章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沟通;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五)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六)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七)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八)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第十六条公司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其具体履行的主要职责为: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至少每年向其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七条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上市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的,或者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指出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重大缺陷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措施。

第十八条负责制订年度和具体审计计划。年度审计计划是对一个会计年度审计工作的总体安排。审计机构应于每年第四季度提出下一年度的内部审计计划,并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审计机构应根据计划的执行结果或实际工作需要,及时修改审计计划并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及公司各职能单位、设立的其他机构的日常财务收支及经营管理活动等相关环节进行全面审计。

第二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操作规范,内审人员应按操作规范要求开展各项审计工作。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操作规范,参照国家审计准则、独立审计准则和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制定的内部审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办理其他审计事项。

第二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送审计工作计划、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内部审计年度工作报告。

第二十三条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和外部审计单位对公司及有关单位的审计。

第二十四条逐步实现审计电算化,根据需要,开发并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需要的审计电算化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五条审计部经理职责:

1、组织内审人员的业务培训,支持审计人员依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行使其审计监督权;

2、负责拟定审计计划和审计范围,组织审计人员根据审计目标选择适当的审计方法有序地进行各项审计工作;

3、负责对审计情况进行复核,并组织编写审计报告及审计评价书;

4、负责就初步审计结果与被审计单位进行沟通;

5、协助公司有关单位对财务、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分析,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6、负责建立内部激励机制,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评价其工作业绩,激励其努力工作;

7、制定单位经营预算,控制单位经营支出;

8、确保审计团队的人员充足且具备必要的审计知识、技能、经验,以完成本制度所要求的任务及使命。

第二十六条审计人员职责:

1、根据审计计划和审计范围,选择适当的审计方法进行现场审计;

2、根据审计情况,收集相关的事实依据,编写审计工作底稿;

3、根据审计底稿,编写相关的审计报告及意见;

4、负责审计意见的具体处理,保证意见的及时处理及信息的及时反馈;

5、建立、健全审计档案,保证资料的及时归档,并负责管理。

第六章内部审计机构的权限

第二十七条内部审计机构有权制定公司的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参加公司财务管理和经营决策方面的有关会议,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进行可行性报告事前审计;参与研究制定、修改有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八条内部审计机构有权要求被审计对象按时报送内部控制制度、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表和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第二十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可以行使下列权限:

(一)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检查内部审计范围和内容中的有关事项;

(三)对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四)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五)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六)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七)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经领导批准,有权暂时予以封存;

(八)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资料的,有权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建议,采取必要措施,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九)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三十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授予内部审计机构必要的处理、处罚权。内部审计机构据以对有关事项和人员进行处理和处罚。

第三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经当年财务预算批准,予以充分保证。

第三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对被审计对象之遵守财经法规、公司制度流程、贡献突出的行为,可以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第七章内部审计的种类和方式

第三十三条内部审计的种类包括:

(一)内部会计报表审计。对公司的内部会计报表进行检查。审计范围包括与内部会计报表相关的会计资料及其它资料,审计目的是为提示会计报表重要项目及数据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允性。内部审计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销货与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二)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计对象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三)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审计;

(四)规章、制度、内部流程审计。对公司及各职能单位已制定的制度、流程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至少应当对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检查一次。在检查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时,应当重点关注大额非经营性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是否存在薄弱环节等。发现异常的,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五)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内控制度审计是审计机构运用专门的方法监督检查被审计单位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遵循情况,提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内控制度审计的主要目标是促进被审计单

位加强内部控制,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主要对公司重大的固定资产投资进行专项审计;

(七)审计专案调查。审计专案调查是审计机构发挥专业特点,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规范公司运作为目标,开展调查研究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供公司决策层参考的专项审计;

(八)其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专项审计。

第三十四条公司内部审计方式有:

1、报送(送达)审计:被审计对象接到审计通知书,应在指定时间将有关材料送审计机构接受审计检查;

2、就地审计:审计人员到被审计对象所在地进行审计;

3、网上即时审计:通过基于网络的电算化内部审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实时对财务报告、会计帐薄、会计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实时审计,提高审计的时效性,提高审计效率。

第八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三十五条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一)内部审计机构制定年度内部审计目标、计划、工作方案、人力资源计划和财务预算,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内部审计机构在制定审计计划过程中,应充分考虑重要性与审计风险。同时,内部审计机构应使制定的目标、计划、工作方案满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防范风险及管理的需要;

(二)内部审计机构依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年度审计计划和被审计对象的具体情况,拟订具体的审计计划和工作方案,确定审计项目负责人,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三)实施审计前,需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单位人员充分沟通,确定本次审计项目的目标、范围、重点关注的问题,审计的难、重点等事项;

(四)根据沟通情况,制订本次审计具体的工作计划,包括对审计重点

的审计方案,常规审计的审计方法,审计进度安排,以及其他为达到审计目标所采用的方法等。具体的审计计划,需审核后实施;

(五)实施审计前3日,向被审计对象送达《审计通知书》,说明审计内容、种类、方式、时间,并做好必要的审计准备工作。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电话、传真通知或者直接进点,直接进点应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同意;

(六)按计划实施审计,编制统一工作底稿。审计人员可采取审查凭证、帐表、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取证等措施,深入调查了解被审单位的情况,对其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等方面进行测试。内部审计人员可以运用座谈、检查、抽样和分析性程序、实质性测试等审计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并将收集和评价的审计证据、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及形成的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清晰、完整地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如实施过程中,实际情况与审计前了解的情况有较大差异,经评估后,可以变更审计计划;

(七)审计终结,根据取得的审计证据等资料,提交审计报告(初稿);

(八)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可以征求被审计机构或有关人员的意见。被征求意见对象应当在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意见,否则视为无异议;

(九)根据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初稿)连同反馈意见,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征求意见完毕后的审计报告及审计意见书;

(十)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及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对象,并要求就审计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进行整改;

(十一)被审计对象对审计意见书如有异议,可在十日之内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申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接到申诉材料二十日之内作出复审意见。如无异议,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十二)根据初审情况,安排对某些审计项目的后续跟踪或复审,以确保审计报告所提出的审计结论和建议得到有效实施;

(十三)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人员要认真整理工作底稿,原始记录,

凭证及其他审计资料,并及时完整地建立审计档案;

(十四)重大事项审计报告报股东大会备案;

(十五)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重大问题,可随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并及时制止;

(十六)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事项进行审计(调查)时,审计人员不得少于2人,以保证审计复核,发挥其应有的专业性、谨慎性。审计人员力量不足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可借助其他单位协助工作。

第九章内部审计报告

第三十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于审计实施结束后,出具审计报告。内部审计报告的编制必须以审计结果为依据,做到客观、准确、清晰、完整且富有建设性。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应符合规范,方便报告使用人阅读和理解,正确地传递审计信息。

第三十七条内部审计报告应说明审计目的、范围、审计情况、结论和建议,并可以包括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审计结论和建议的意见。

第三十八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内部审计报告的审核制度。内部审计负责人应审查审计证据是否充分、相关、可靠,审计报告表述是否清晰,审计结论是否合理,审计建议是否可行。

第三十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在内部审计报告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应向被审单位下达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书。对于审计机构做出的书面整改意见,被审计单位应积极整改,并把整改情况告知审计机构。必要时审计机构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四十条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是对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相对保证。

第十章内部审计档案制度

第四十一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在每个审计项目结束后,建立内部审计档案,对工作中形成的审计档案定期或长期保管,在每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送交公司档案室归档。审计档案销毁必须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方可进行。各种审计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如下:审计工作底稿保管期限为五年,季度财务审计报告保管期限五年,其他审计工作报告保管期限为十年。

第四十二条内部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一)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二)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三)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四)反映被审计对象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六)审计处理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

(七)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八)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九)其他应保存的资料。

第十一章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三条内部审计机构对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可以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第四十四条对内控制度不健全的被审计单位,依照有关法规向被审计单位提出要求和意见,并上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四十五条对已经因此造成损失的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追究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的资料有严重不实或者其他违法违纪问题时,应当责令其自行纠正;需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的,应当建议有关单位依法予以处理。

第四十七条被审计单位违反本制度规定,拒绝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证明材料的,或者提供虚假资料、阻碍检查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报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理。

第四十八条被审计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审计结论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责令其

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报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理。

第四十九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十条报复陷害内部审计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补充。

第五十三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稽核制度 篇9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处理公司财务事项的规范和准则,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公司和部门。

第三条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监督、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企业应当认真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和资金运用全过程的监控,严格内部牵制制度,防止弊端。

第五条企业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1、原始记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及各项财产物资的毁损、报废、变卖,都要按照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统一规范的各种原始记录格式、内容的填制要求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

2、计量验收工作:公司各种财产物资的购置、领用、转移,产品的入库、销售及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执行公司的计量验收制度,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

3、定额工作:配合公司各职能部门,对生产经营活动中人力、物力、财力的配置、利用、消耗等方面制定合理的定额,参与考核修订。

4、内部计划价格工作:财务中心牵头负责公司内部价格的制定工作,根据财务管理和经济责任制要求,制定和完善各种产品、在产品、原材料、半成品等的计划价格。

5、财产清查工作:公司各项财产物资的'转移、调出、调入、收发、领退、盘盈、盘亏、毁损和报废处理,都要履行严格的报批审核手续。每年11月底进行一次全面财产清查工作,及时处理财产变动情况,确保公司财产物资的帐帐相符、帐表相符、帐实相符。

第六条本公司财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业务。企业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承办不合法、不真实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经济业务,必要时可直接向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反映。

第七条公司财务应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定期、及进、准确地上报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资料。

二、资金管理

第八条资金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1、取之合法,使用合规;

2、开源节流,讲求效益;

3、内部牵制,防范风险;

4、管理有序,责任到人;

第九条:资金筹集:

1、公司倡导多种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包括:吸收现金、非现金投资,长期、短期借款,发行股票、债券等;

2、资本金的增加、变动,应按法律程序经批准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不得弄虚作假;

3、款应根据经可行性论证的项目和生产经营需要,有可靠的投资回报和还款来源并讲求资金成本。

第十条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管理

1、内部牵制

(1)货币资金实行账款分管,印鉴分管;

(2)出纳不得任采购、销售、实物收发、保管业务,不填制及管理往来帐,不核对银行对帐单和银行日记帐;

2、财经纪律

(1)现金的提取、保管、使用应遵守国家的《现金管理条例》;

(2)银行帐号的设立、使用应遵守国家的《银行结算办法》、《银行帐户管理办法》,严禁设立帐外帐或公款私存,一经发现,严肃追查并追究责任;

(3)出纳必须凭经审核、编号、手续齐全的原始凭证办理收付款业务,不得先斩后奏或以借条、白条原始凭证充抵库存;

(4)外汇的收入、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各项法规、政策。

2、现金等价物

短期投资的购入或证券帐号的开设必须遵守证券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并按企业内部职责、权限、程序批准后办理,严禁私自炒作。

第十一条结算资金管理:

1、应收帐款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入帐有据,处理合规;

(2)跟踪管理,掌握动态;

(3)清理及时,回款迅速;

(4)节约资金,力戒损失;

(5)职责明确,失误必究。

2、债权的成立应符合以下条件:

(1)各类业务发生应收帐款应符合销售成立的有关条款;

(2)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符合有关投资项目的规定和文件;

(3)暂借和垫付款项应按内部规定经批准,附件和手续齐全。

3、跟踪管理和清理回款

实行“源头负责制”,谁经办的业务,发生的款项,谁负责到底,并纳入业绩考核。

4、债务重组事项应按程序,经批准,并预测分析可有发生的重组损益。

三、投资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根据国家规定和企业实际,以货币资产、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在不超过净资产的50%的比例内,进行投资;兼并、收购、租凭其他企业的股权;购入一年内不予出售的股票以及其他有价证券均构成公司的长期投资。

第十三条对外投资的计价方法,应以投资时支付的价款或者评估确定的金额计价,即成本法计价。企业对外投资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分清占股比例、投资总额等并妥善保管。对企业溢价或折价购入的长期债券,其溢价或折价差额,应采用直线法在债券续期内分期摊销。对短期投资或者说长期债券的转让,应严格审批手续,正确计算损益。中期或年度终了,应对长期投资逐项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并且此项降低的差额在可预计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应按此差额计提长期投资跌价准备。

第十四条企业根据拥有被投资单位股权比例分别采用成本法、权益法进行核算,企业对外投资股权在20%以下的(不含20%)的采用成本法,股权在20%-50%的采用权益法,股权在50%以上(不含50%)的,应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第十五条本公司对投资项目实行专人跟踪管理,财务部门应做好项目投资成本与收益的核算。凡是本公司投资的项目,都要建立项目投资档案,按照投资对象、反映和记录自该项目资金投入之日起的投资成本(包括应计利息和有关费用)和投资回报(实现上交利润)对每个项目的投资回报率进行定期与不定期考核。

四、财产物资管理

第十六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对非货币性资产的购置、建造、增加、出售、减少、盘存、计价等作出规定,规范操作。

第十七条财产物资管理的原则:

1、全员管理:物资管理是企业各部门、有关人员共同的任务;

2、全过程监控:从采购、生产耗用、出售到保管、收、发、存动态监控;

3、综合管理、分级管理相结合;

4、遵守内部牵制制度,涉及采购、验收、保管、使用等环节的业务实行物、款、帐三分管原则,不可同一人单独完成。

5、实行资金管理、物资管理,业务工作相结合,管物的部门和人员,必须对相应的采购成本、资金占用等负责。

第十八条物资增加:

1、企业应建立物资询价制度,掌握市场价格信息,货比三家,主要生产物资应有定点供应单位;

2、采购、生产、加工、盘盈及接受投资、捐赠或债务重组的物资应按规定计价;

3、物资应按归口管理坚持质量检验、核实数量、凭证验收;

4、固定资产的购置,应符合企业投资业务管理的要求;

5、禁止使用部门自行采购物资;

第十九条物资减少:

1、不论什么原因发出和减少物资都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严禁以购代耗或以便条、借条发货和充抵库存;

2、存货减少应按企业会计政策进行计价;

3、处置、转让固定资产应按内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办理;

4、盘亏、报损物资应按规定权限经批准,并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5、生产耗用物资应按企业生产计划、消耗定额规定,使用凭证、办理手续,产品报废补料应有质检部门确认;

第二十条物资保管和盘存

1、仓库保管人员对库存实物数量完整、质量完好、帐务记录正确、手续完备、库房整洁安全及资金定额负责;

2、各类存货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永续盘存制或实地盘存制,每月自行盘点,年度中期组织抽查,年末全面清查,并在部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复查,符合率低于规定指标的应扩大抽查面;

3、各部门涉及物资保管、使用和业务的人员离岗时,应先办妥交接手续,按规定退还或借用的物资。

第二十一条其他事项

1、年度中期和年末存货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物资应计提存货跌价损失;

2、按企业确定的会计政策正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五、成本管理

第二十二条加强成本管理和原则:

1、经济效益的原则:这是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也是成本管理的目标;

2、全面管理原则:即全过程管理、全方位管理、全员管理;

3、责任制原则:责权利相结合以责为中心,赋以相应的权限,完善内部授权制度,责任明确、奖罚分明;

4、科学管理原则:科学的分析、预测,有效的防护性控制和过程控制,避免盲目性单纯的事后算帐;

5、归口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财务部门是归口总管单位,各项指标应按业务性质、级下达落实各部门、各工段直至个人。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成本管理保障体系及规章制度;

第二十四条建立定期、不定期的多种形式的定性、定量分析制度,及时发现问题,迅速予以纠正;

六、内部稽核

第二十五条为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财产安全、增值和经营业绩真实,信息数据正确,企业应建立内部稽核制度,明确职责、权限,财务部门相应设置稽核人员或岗位,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进行财务稽核;

1、对会计各岗位处理的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帐簿启用、结转、会计报告的核查;

2、对计划、预算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3、对银行及票据保证金帐户进行核查;

4、财产物资出入库凭证及帐实相符等情况稽核;

5、重要票证管理情况核查;

6、其他必要的内容。

稽核制度 篇10

投融资管理

●按年度预算做好全年投融资计划。

●组织协调各商业银行和与非金融机构贷款,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供应。

●负责到期贷款还本付息计划工作。

●负责年度资金平衡计划工作。

●负责向各商业银行和非金融机构提供评级授信和贷款资料报送工作。

价格与成本费用管理

●组织公司制定成本核算规程、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制定成本费用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公司编制产品成本计划和短期预测。

●负责组织公司做好公司费用指标的管理与考核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月、季、年度成本异动分析报告。

●负责公司成本费用考核工作,指导公司开展车间班组成本核算。

●监督关联交易价格,规范公司与合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价格。

税务与关联交易管理

●负责组织公司对税法规定的贯彻落实及税收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负责组织公司进行税收筹划,提出合理的纳税方案,督办公司减免税业务。

●负责定期组织公司的税收情况进行分析,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

●配合稽查、审计、税务等部门以及上级公司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监督公司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降低关联交易引发的税务风险。

资产股权管理

●制订并规范资产的购置、使用、调拨、损毁、报废、处置等相关的制度、流程。

●对公司所辖资产的使用及维护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定期组织公司资产盘点,编制资产盘点报告。

●制订并规范股权管理等相关的制度、规定和流程。

●负责公司股权的管理,动态跟进下属公司股权结构。

●参与、监督公司股权收购、转让、重组、清算等事项。

财务绩效管理

●负责财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公司及公司关键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

●负责制定财务人员绩效考核方案。

●负责财务人员绩效考核工作。

●负责财务人员培训工作。

项目成本管理

●负责建立、完善、落实《项目成本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

●负责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审计对项目完工进度、项目决算进行审核。

●负责对合同付款及投资执行情况进行审核与跟踪,及时反映在建项目的成本控制情况。

●参与及监督项目的招投标审核工作。

●参与工程项目的概预算审核,组织项目竣工决算工作、协调开展决算审计。

●负责建立非生产性支出超预算预警机制,对预算外重大非生产性支出的合理性进行监督与审核。

稽核制度 篇11

一、会计稽核制度

(一)会计稽核是对会计核算工作的检查和监督,是酒店内部控制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酒店会计稽核工作主要由会计主任负责,并按稽查内容与项目分工落实有关人员开展工作。各稽核人员对审核签署的凭证、帐薄、报表负责。

(三)酒店稽核工作包括对营业收入的帐单凭据、原始凭据、记帐凭证、会计帐薄、会计帐薄的稽查及财务成本计划的稽核。

(四)会计稽核工作的主要内容

1、营业收入有关单据的稽核。主要由收入主管审核酒店每日营业收入的有关帐单、凭据及报表。

2、原始凭证的审核。主要审核

(1)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日期及填制人员的签章,其中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须盖有单位的公章。

(2)接受凭证单位名称是否本单位

(3)经济业务的内容是否合法、真实。

(4)数量、单价和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

(5)报销手续是否完备。

(6)自制原始凭证须有经办部门负责人签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的人公章。

3、记帐凭证的审核

(1)经济业务的摘要是否简明扼要。

(2)会计科目使用是否准确。

(3)填列的金额是否准确,与原始凭证是否相符。

(4)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完整,未附原始凭证的除按规定可无原始凭证的外,是否注明原始凭证的存放处。

(5)制证日期是否填制,制证人员(现金、银行转帐)是否盖章或签字。

4、会计帐薄的稽核

(1)检查会计帐簿是否及时记帐,是否符合规定。

(2)帐帐(总帐与明细帐)、帐表(明细帐与有关报表)的金额是否相符。

5、会计报表的稽核

(1)会计报表的种类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印章是否齐全。

(2)会计报表是否平?,帐表金额是否相符。

(3)会计报表各表之间的相互关系是否正确。

6、财务成本计划的稽核

(1)财务成本计划指标的计算是否正确。

(2)财务成本计划与其他专业计划是否平衡。

(3)计划指标是否符合上级要求,是否切实可行。

(五)会计稽核人员要按规定审核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对记载不正确、不完整、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应退回补填或更正,对伪造、涂改或经营业务不合法的凭证应拒绝受理,并及时报告部门经理。

(六)财务部经理及财务会计人员应遵守执行有关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对违反制度和纪律的收支业务应予抵制,并做好说明教育工作。

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酒店各项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财务部要切实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制度,切实把会计档案管好。

(二)会计档案的'范围为

1、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银行对帐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2、会计帐薄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明细帐、总帐、固定资产卡片、辅助帐薄。

3、会计报表月、季度会计报表,年度会计报表(决算)。

4、电脑磁盘储存会计核算资料、电脑核算程序。

5、其他会计资料帐单、发票、收据存根、计划统计报表、经济合同、会计移交清册等等。

(三)酒店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财务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由财务部编造清册归档入库。

(四)已入库的会计档案,应保持原卷册的封装,需拆封整理的,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处理。会计档案的保管,必须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五)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酒店保存的会计档案应根据本单位的业务需要,积极给予利用。酒店其他部门查阅会计档案,须经有关负责人同意,要向保管人说明查阅范围,并按规定进行登记,查阅后及时归档。

(七)外单位查阅会计档案,需凭查阅单位介绍信,说明查阅范围,查阅人还应出示身份证件,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后,才能办理登记查阅手续。

(八)查阅会计档案必须由保管人陪同,不得让查阅人单独在场。查阅时会计档案需保持原样,不得拆抽,涂改,如需复印的,须经财务部经理同意。

(九)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销毁时,应指定专人鉴定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酒店领导同意,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销毁。对于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保管到结清为止。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三、票证管理制度

(一)票证是酒店为开展经营业务、按照一定格式印制的有价证券。票证既是企业向客户核收各种款项的依据,也是客户据以报销费用或支付款项的凭证。

(二)酒店根据业务需要和管理制度,由财务部设兼职管理员,负责全店的票证管理工作。

(三)票证的种类及用途

1、房金帐单(发票)。它是总服务台开具据以向住店客户收取房费、餐费、电讯费、洗衣费、车费等费用的票证。

2、餐厅帐单(发票)。它是餐厅开具向顾客收款的凭证。

3、收据是用于非营业性款项往来结算的凭证。

4、有价证券及其他票据。如餐券、舞票等收款凭证。

(四)票证由财务部票证管理员经财务部经理审批同意后负责印刷或购买,其他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印刷或外购。

(五)票证印刷或购入后,由票证管理员按种类编号进行登记,妥善加以保管。领用时按顺序发好,并做好领用登记销号手续。应定期对库存票证进行盘点。严格保管好票证。

(六)各部门因业务需要领用有关票证,应指定专人前去办理。领用时要认真清点领用的票证是否连号,发现漏号要及时调换。

(七)各部门票证的人员要妥善保管各自使用的票证,要按票证使用规定办,一个人同时只能使用一本票证,发生作废票证时,不能撕毁或丢弃,必须完整上交财务部。

(八)财务部票证管理人员要经常核查所经管的各项票证,了解掌握各部门使用票证的情况,督促各部门将用完的票证存根及时前来以旧换新。

稽核制度 篇12

20xx年,是我xx联社实行统一法人的第一年,是农村信用社继续深化改革的关键年,也是进一步强化农村信用社管理,促进各项业务发展上台阶的重要一年,在新的一年里,为了做好xx联社的稽核工作,充分发挥稽核工作在信用社业务经营中的监督作用,根据《xxx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暂行规定》《xxx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报告规定》,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今年稽核科将改变以往稽核工作方式、方法,由稽核人员包片改为分组派驻制,日常以序时稽核为主,围绕联社中心工作,适时集中开展专项稽核,做到稽核工作年度有计划,月月有任务(工作计划将以表格形式发至各组),以确保稽核工作的数量和质量,促进我郊区联社各项业务的迅速、健康发展。现将20xx年稽核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常规稽核:月度常规稽核计划表由各小组组长填制,稽核内容为《安徽省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暂行规定》中第三十一条的实时稽核内容和定期稽核内容,在没有专项稽核任务的情况下,常规稽核时间必需保证全年180天,常规稽核情况每月初由各小组组长在稽核工作例会上书面汇报,在现场稽核时同时应登记稽核检查登记簿。

(二)、专项稽核:

(1)开展对农村信用社20xx年度会计决算工作真实性专项稽核(20xx年1月15日前结束);

(2)、对辖内各网点(包括分社、储蓄所)开展重要凭证,印章保管、使用情况专项稽核(1——2月);

(3)由各组稽核员牵头,抽调组织力量,开展信贷管理大检查,稽核面为50%,重点是信贷支农情况以及贷款发放的真实性、合规性稽核,要求外部核对面为近两年新增贷款户数的10%——20%,(2——5月);

(4)开展业务收入、财务收支真实性,合规性专项稽核(6月末——7月初);

(5)、选择部分社,对其资本状况、内控制度、风险状况及业务经营的合规性、真实性等方面进行了重点全面检查。具体是:xxx、xxx、xx、xxx、xxx、xx、xx、xxx八个信用社(7月)。

(6)计算机操作专项稽核(8月)

(7)、对20xx年度已进行全面稽核的xx、xx、xx、xx、xx、xx、xx、xxx8个信

用社进行后续稽核(10月)

(8)围绕联社中心工作和上级联社指示,完成临时性稽核任务

二、规范稽核工作程序

规范稽核工作程序和稽核工作行为,加强现场稽核管理,提高稽核质量,控制稽核风险,落实稽核工作责任制是对今年稽核工作人员提出的新要求,各稽核小组和稽核成员必须严格按照《xx省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操作规程》实施现场稽核。注意重点:一是在稽核前要做好稽核准备,明确人员职责,制定稽核方案,稽核前下发“稽核通知书”;二是在稽核实施时要做好进退场会议记要,以稽核底稿全面反映工作过程,注意稽核方法和工作技巧,力求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稽核工作情况,三是要在“稽核事实和评价的基础上”做好总结和反馈,及时、全面地完成稽核报告和稽核项目总结。实行稽核责任追究制,各稽核员要对自已审查签字的稽核内容全面负责。

三、加大稽核处罚力度

今年的稽核工作要以科学、合理地发放支农贷款、提高资产质量、规范信贷操作行为以及狠抓财务收入等为重点,重点要加大有章不循,有令不止,违反信贷、财务制度,违规发放的垒大户、跨区域、化整为零、越权贷款、乱开支、下甩费用、随意调整帐表数字、随意在过渡性科目垫支不合理费用,息转本、无正当理由擅自降低贷款利率,不执行“一分四双”制度,不坚持钱、帐分管,不按时查岗查库等违规违章和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力度。凡在今后的稽核检查中发现违反上述项目中的一项或联社信贷、财务部门制订的规章制度、办法、细则的,稽核科将依据相关处罚规定下发“稽核意见书”和“稽核处罚决定”联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以上计划妥否,请予审定。

稽核制度 篇13

一、总则

为了规范食堂的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提高食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二、财务管理原则

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会计制度和财务准则。

2.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与完整。

3. 实行预算管理制度,合理安排资金,确保食堂的正常运营。

4. 实行成本核算制度,准确计算食堂成本,为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5. 加强内部控制,防止财务风险,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财务管理职责

1. 食堂负责人:负责全面财务管理,审批财务收支,监督财务制度的执行。

2. 财务人员:负责会计核算、财务分析、预算编制、成本控制等具体财务工作。

3. 采购人员:负责食堂物资的.采购,确保采购价格合理、质量可靠,并及时与财务人员进行对账。

4. 仓库管理人员:负责物资的入库、出库管理,确保物资的安全与完整,并与财务人员进行定期盘点。

四、财务收支管理

1. 收入管理:食堂收入主要包括营业收入、补助收入等。所有收入必须及时、足额地缴入指定账户,严禁坐支、挪用。

2. 支出管理:食堂支出主要包括采购成本、人员工资、水电费、维修费等。所有支出必须凭有效凭证进行报销,严格遵守审批程序,确保支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五、预算与成本管理

1. 预算管理:食堂应编制年度预算,明确各项收支计划,并按照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必须经过审批程序。

2. 成本管理:食堂应建立成本核算制度,对采购成本、人员工资、水电费、维修费等各项成本进行核算,分析成本变动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成本。

六、内部控制与监督

1. 内部控制:食堂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2. 监督与审计:食堂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及时纠正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会计制度和财务准则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会计制度和财务准则为准。

2. 本制度由食堂负责人负责解释和修订。

稽核制度 篇14

第一部20xx年工作总结

20xx年,广阳营销中心稽核组以“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为目标,通过强化基础管理、细化管控措施、严格督促执行、落实效果跟踪等措施,认真开展稽核岗位工作,一年中,稽核组管辖范围内的人工审核工单稽核准确率、稽核系统工单差错率、客户资料归档和准确率等考核指标均

较好完成公司规定指标,为广阳分公司业务发展把好了关口,现将这一年中的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强化业务通知学习,部门员工稽核能力不断提升

20xx年,稽核组重点强化基础管理,狠抓业务通知的学习和掌握,努力提高各类业务点的稽核能力。组内规定,对于公司新发的业务通知,做到及时查阅,主动学习,有疑问第一时间与业务部门沟通,及时、准确掌握新的稽核点。稽核组定期组织对业务通知稽核点的集中学习和讨论,通过互助提醒和稽核范围轮换的方式,提高员工对稽核点的掌握能力,在市公司每月组织的稽核岗位考试中,广阳稽核组员工成绩一直比较靠前。

二、认真做好稽核各项工作,确保各项稽核指标较好完成

20xx年,广阳区月平均业务受理量在18000以上,全年20余万笔,稽核组员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每单业务稽核点进行100%核查,每月稽核发现一级错单数百笔,及时与相关业务稽核一一核对,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修改。1-12月期间,市公司二级稽核统计错单结果显示,广阳稽核组月度二级稽核错单率均保持在0.04-0.15%

以内(考核指标为0.5%),稽核系统差错率均低于2%的考核指标,纸质客户资料准确率和差错率均高于99.8%,和其他县区的二级错单率相比,完成情况较好。

三、细化管控措施,加强稽核过程管控

1、强化业务通知管理。加强稽核岗位业务通知学习,归纳新发业务通知的稽核注意事项,及时传达给业务稽核,对易错点进行重点提示,保障稽核点的全覆盖。

2、强化业务稽核管理。每周组织一次业务稽核错单培训会,定期将整月错单进行分类汇总,并有针对性的进行培训指导。每周监督营业厅业务稽核对营业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是否到位,保障一线录入人员熟知各类业务通知,从源头上控制错单。

3、强化代理商管理。代理商门户派专人负责,对易错、常错的业务稽核点以邮件方式通知后,通过电话再次传达。定期对代理商错单率进行分析对比,针对基础差的代理商进行一对一重点培训,对日常稽核工作中易错点进行重点辅导。

4、强化客户资料管理。及时传达客户资料新要求,并规范客户资料的存档流程,保障客户资料的完整率、准确性。

四、存在的问题

1、稽核岗位工作与分公司营销活动安排的矛盾。因为涉及到错单周报、月报的时限性,月初月底稽核组比较忙,而公司组织的各项促销活动一般都是五一、十一、元旦等法定节假日,一般都是月初月末,稽核员工既要参加营销活动又要面对节假日期间直线上升的业务

受理量,部分稽核工作因急于上报而核实不全面。

2、代理商员工岗位技能与频繁变动业务通知的矛盾。部分代理商和渠道岗位急于发展业务量及新入职人员操作不熟练就上岗现象时有发生。录入人员对业务通知学习不全面,且不按照业务通知要求办理业务,导致错单量较大且在错单修改和后期签审批等工作量较大,过程处理稍有不当,会发生客户投诉和扣罚领导奖金等情况。

3.稽核系统与日常核查工作的矛盾。从10月份4G业务上线以来,BSS系统不能全面录入4G业务,办理部分4G业务时,需要同时在bbs系统和集约系统两个系统中操作才能完成,而稽核岗位只能从bbs系统中稽核,不能进入集约系统,导致部分稽核点核查不全面,增加了后续跟踪工作量。

第二部分 20xx年工作计划

一、继续加强业务学习,重点提高业务稽核岗位能力,进一步减少一级、二级错单率。

二、加强制度管理,在广阳区范围内制定靓号相关问题的管理处罚办法。

三、加强对代理商稽核业务的管理,逐步减少代理商错单率。

四、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稽核制度 篇15

为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出现因内部各环节沟通不及时或不顺畅导致的工作脱节、推诿现象,根据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及公司实际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沟通形式

(一)日汇报沟通

公司建立内部日汇报制度。

1、逐级汇报

部门:办事员、副经理向经理汇报。

分(子)公司:车间主任(场、队长)、副经理(或主管副经理)、经理逐级汇报。

公司:各单位经理(或主持工作副经理)、总经理助理、专业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各自逐级汇报。

2、汇报内容

当天本人从事和组织完成的具体工作、第二天工作计划,提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要求工作汇报内容具体,语言简洁,讲求实际。

3、汇报时间

部门、分(子)公司汇报在当日17:00—17:30;公司汇报在次日8:30前(公司节假日除外)。

4、汇报形式及要求

(1)部门、分(子)公司汇报可采用口头、书面或公司内部办公系统的部门内部板块等形式;

(2)公司汇报通过公司内部系统中“工作日汇报”汇报。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汇报,需提前向总经理办公室说明原因,以其它方式汇报(例如委托他人上报,传真等),不得漏报、并报。出差人员有条件的应及时上报,确无条件的应在出差结束第二天9:00前补报。

(二)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报送

1、上报对象:各单位经理(或主持工作副经理)。

2、上报内容

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分为月度和年度。

月度:本月度工作计划及上月度工作总结;

年度:半年(或全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或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3、上报时间

每月的1日前;当月度与年度总结和计划出现重合时,上报年度总结和计划。

4、上报内容

总结上月(年)工作情况,包括重要项目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安排下月(年)工作计划和实现计划的具体措施。

5、上报形式

报送到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工作总结与计划”中。

(三)信息沟通

通过公司内部文件的分发和公司网上信息的传递达到沟通。各单位要加强网上沟通,充分利用公司网站提供的沟通平台。

1、主要功能

公司信息是其中一种重要的沟通方式,编发各类统计、分析、上报情况汇报和公司重要事件、存在问题等,为中高层人员提供各类信息参考。

2、上报内容

以下信息要求事后次日前上报:

①涉及公司领导外事活动和上级领导视察的'信息,由参与活动的部门供稿;

②重大活动(会议),由活动(会议)组织或所涉及业务的部门负责;

③项目申报成功,由主要申报单位供稿;

④重大生产信息(如生产大动态和产品、人员责任事故等),由主管部门和各生产单位供稿;

⑤其他重要信息。

3、上报方式

各单位信息要求由单位负责人报送,将署有撰稿人姓名的信息发送到内部办公系统“总经理办公室信箱中”,统一进行编发。

4、发布方式

总经理办公室将根据信息内容和发送对象,选择在“公司信息”、“企业新闻”等版块中发布。

(四)内部报纸

内部资料是公司展示企业文化、经营动态和员工精神风貌的媒介和窗口,是公司内上下沟通的重要的途径。全体员工,尤其是经营管理团队成员要高度重视办报和投稿工作。

为保证稿源充足,各单位至少要配有两名兼职通讯员,每月至少上报1篇稿件,全年上报稿件的见报量要求在10篇以上(记者采编稿件不计单位量);经营管理团队成员全年至少要有一篇见报稿件;对于编辑部的约稿要求在两日内上报。编辑部将在年底对各单位和经营管理团队成员进行考核,并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给予奖罚。同时,对先进单位和优秀通讯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撰稿人在投稿时,需将署有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的稿件通过网络、邮寄和传真等方式发送到编辑部。生产动态、荣誉称号等非文学、评论性的稿件,撰稿人在投稿前必须要经过本单位负责人审核,见报后出现非编辑原因造成的内容疑义,责任由该单位负责人承担。

(五)会议沟通

见公司有关会议制度方面要求。

二、行文要求

(一)标题格式

各类工作总结及计划、汇报材料,标题一律采用“单位名称月份(年度)工作总结(及月份(年度)工作计划)”的形式。

(二)落款格式

在各类工作总结及计划、汇报中均应有落款注明,落款注明包括责任单位(人)的名称和行文日期。

(三)编号格式

一级编号采用“一、二、三……”的形式书写;

二级编号采用“(一)、(二)、(三)……”的形式书写;

三级编号采用“1、2、3……”的形式书写;

四级编号采用“(1)、(2)、(3)……”的形式书写;

五级编号采用“①、②、③……”的形式书写。

文中除特殊、特定称谓的数字外,一律要求采用阿拉伯数字书写,不得使用其他书写形式。

三、文件报送及建议(意见)回复时限要求

公司下发到各部门、分(子)公司的文件,需要报相关材料的,以要求报送的日期为准,截止日期前没有报送的,不再以任何形式进行通知,并且对相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于各类建议、意见,接收人应在两日内向提出人予以明确答复;对未采纳内容要阐述原由。

四、制度的监督执行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每月对公司汇报、工作总结与计划上报和信息采用情况统计,对未提前说明原因又未按要求执行上报的人员,在《公司信息》中予以通报,并按相关考核制度要求扣罚分数。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稽核制度 篇16

一、沟通形式

(一)周汇报沟通:公司建立内部周汇报制度。

1、逐级汇报

部门:部门职员、向主管(经理)汇报。

公司:各部门主管、经理、总经办主任、各自逐级汇报。

2、汇报内容:本周从事和组织完成的具体工作、下周工作计划,提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及下周对本周未完成工作的落实情况说明等。要求工作汇报内容具体,语言简洁,对工作的安排有具体的时间节点。

3、汇报时间:各部门汇报在每周日15:00前报至总经办(节假日除外)。

4、汇报形式及要求:

(1)各部门内部汇报均采用内部口头汇报;

(2)各部门向公司汇报均采用“周工作计划表”。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汇报,需提前向总经办说明原因,以其它方式汇报(例如委托他人上报等),不得漏报。如颗在外执行任务不能及时上报,应在执行任务结束后,次日补报。

(二)月/季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报送

1、上报对象:各部门主管级以上领导。

2、上报内容: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分为月度和季度(其中包括年度)。

月度:下月度工作计划及本月度工作总结;

季度:下季度工作计划及本季度工作总结;

年度:半年(或全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或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3、上报时间:每月末的30日前;当月度与季度或年度总结和计划出现重合时,上报季度/年度总结和计划。

4、上报内容:总结上月(年)工作情况,包括重要项目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安排下月(年)工作计划和实现计划的具体措施。

5、上报形式:报送到总经办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版)。

(三)信息沟通:通过公司内部文件的分发和公司黑板报上传递达到沟通。各部门要加强内部随机沟通,充分利用黑板报的沟通平台。

1、主要功能:黑板报是重要的'沟通方式,主要发布公司重要事件、存在问题、项目重大事项及形象进度的及时报道等,为中高层人员提供各类信息参考。为便于各部门工作联络,公司邮箱以供为各部门发布信息使用。

2、黑板报内容:

①公司各部门要踊跃供稿,公司将对部门提供的稿件,仔细认真阅读,对表现突出的员工;将以不同形式进行通报表彰。

②重大活动、决定、决议、公司领导指示精神进行及时报道。

③总经办负责公司邮箱日常管理和收集及公司领导发文的文件上传。

④先进部门和优秀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

⑤其他重要信息。

3、上报方式:各部门信息要求由部门负责人报送,将信息发送到总经办邮箱内,由公司统一进行编发。

4、发布方式:总经办将根据信息内容和发送对象,选择在“公司动态”、黑板报上发布。

(四)会议沟通

1、见公司有关会议制度方面要求。

2、会议纪要均以林宏佳负责记录。

二、行文要求

(一)标题格式

各类工作总结及计划、汇报材料,标题一律采用“部门名称+月份(年度)工作总结(或月份(年度)工作计划)”的形式。

(二)落款格式

在各类工作总结及计划、汇报中均应有落款注明,落款注明包括部门(人)的名称和行文日期。

(三)编号格式:见公司有关方面要求。

三、文件报送及建议(意见)回复时限要求

1、公司下发到各部门的文件,需要报相关材料的,以要求报送的日期为准,截止日期前没有报送的,不再以任何形式进行通知,并且对相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及处罚。对于各类建议、意见,接收人应在两日内向提出人予以明确答复;对未采纳内容要阐述原由。

2、要求报送的相关材料均应附上电子版,并发送至总经办邮箱。

3、公司内部公文的格式严格按照公文模板书写。

四、制度的监督执行

总经办负责每月对公司汇报、工作总结与计划上报和信息采用情况统计,对未提前说明原因又未按要求执行上报的人员,在“黑板报”中予以通报,并按相关制度扣罚。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总经办负责解释。

稽核制度 篇17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省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一步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程序,提高内部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其他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财政审计局负责对山水城直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财政审计局根据当年内部审计计划派出审计组,审计组可由机关专职审计人员和熟悉财务工作的人员组成,也可聘请中介机构专业审计人员。

第四条:审计组的主要职责:

(一)检查会计凭证、账簿、报表、预决算、资金、财产,查阅有关的文件、资料。

(二)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三)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行为,报经领导批准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四)提出改进财务管理,提高效益,以及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建议。

(五)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和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人员,向领导提出追究其责任的建议。

(六)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违法事项移送监察室进一步审理。

第五条:审计人员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

第六条:内部审计包括:内部财务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题审计。

第八条:内部财务审计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八条:内部财务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收入是否真实、合法;

(二)财务支出是否遵循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有无违规违纪行为,列支手续是否完备;

(三)银行开户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储蓄存款、公款私存行为和多头开户;

(四)固定资产内部管理和使用情况,包括: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存量是否真实,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购建、调拨、报废和处理是否符合有关制度规定;

(五)有关财务收支的其他问题。

第九条:内部财务审计的主要程序

(一)实施审计前10日向被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二)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核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部门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三)审计终了,提出审计报告。

第十条:山水城管委会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离任前,必须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十一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对本单位违反财经纪律应负的责任;

(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对本单位国有资产流失应负的责任;

(三)重大经济事项进行调查研究、论证、集体讨论情况;对决策失误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后果应负的责任;

(四)重大问题反映、报告情况;对本单位财务数据及有关重大经济问题的报告失实、延误应负的责任;

(五)个人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情况;

(六)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十二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程序

(一)对山水城管委会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人事处提出建议,报局领导审批后实施;

(二)财政审计局在接到人事处建议15日内,组成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前3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并抄送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

(三)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向审计组真实、完整的'提供下列资料:

1、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工作总结;

2、内部管理制度及人员的职责和分工情况;

3、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

4、资产情况;

5、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四)审计组在审计结束后,提出审计报告。

第十三条:专题审计是财务处根据管委会领导批示或有关部门的要求,对某些问题进行的审计。专题审计的程序和方式按照内部财务审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被审计单位必须与财政审计局派出的审计组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内部审计结果。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结果是指内部审计终结后,按规定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等反映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内部审计报告;

(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三)内部审计意见;

(四)内部审计决定

(五)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事项。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结果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遵循公正、合法、及时、有效的原则。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报告的内容包括:审计的基本情况、发现的问题、审计结论和建议。

第十八条:审计报告应当在审计终了15日内提出,并向被审单位征求意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应同时征求被审单位负责人本人的意见后,报局领导审阅。

第十九条:被审单位自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1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限期未提出的,视同无异议。

第二十条:财政审计局根据审计报告中存在问题的程度,分别作出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报经本单位领导批准,送达被审计单位执行。

第二十一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报经管委会领导批准后,送达被审计单位执行,并抄送被审单位负责人本人和有关部门。

第二十二条:被审单位应当在接到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3个月内,向财务处书面报告执行情况(附被查出问题纠正的相关实证资料)。

稽核制度 篇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小学食堂的财务管理,合理利用食堂经费,确保食堂的正常运营与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小学校食堂及其相关经营活动的财务管理。

第三条 食堂财务管理应遵循合法、规范、透明、公开的原则,建立科学、有效、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条 食堂财务管理应严守财经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遵循会计准则,汇总核算食堂财务,进行财务决策。

第二章 食堂经费的筹措与使用

第五条 食堂经费应根据中小学校的经济实力和食堂运营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筹措。

第六条 食堂经费的筹措包括学校拨款、学生食堂餐费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七条 食堂经费的使用应遵循经济负担合理、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八条 食堂经费的主要用途包括食品采购、设备设施更新维修、食堂员工工资、餐具清洗消毒等。

第九条 食堂经费使用前应进行预算,并上报学校审批。

第十条 食堂经费的使用应记录清楚,收入和支出应有相应的凭证和报告,以便审查。

第三章 食堂财务管理的组织与责任

第十一条 食堂财务管理部门应由学校指定相关负责人,负责食堂的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 食堂财务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 食堂财务管理部门应根据食堂经营的实际情况,及时编制和调整财务管理工作计划和预算。

第十四条 食堂财务管理部门应依法纳税,及时办理相关申报手续并支付税款。

第十五条 学校应每年对食堂财务进行审计,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四章 食堂财务的管理流程

第十六条 食堂财务管理流程包括收入和支出两个环节。

第十七条 收入的管理流程包括食堂经费的筹措、学生食堂餐费的收取与核对。

第十八条 食堂经费的筹措应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设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 学生食堂餐费的收取应由指定的人员进行,确保数量准确,避免漏收和乱收。

第二十条 学生食堂餐费收取后应进行核对,将核对结果上报财务部门。

第二十一条 支出的管理流程包括预算编制、支出审批、支出执行和支出核对等环节。

第二十二条 食堂预算的编制应根据食堂经营情况和学校财务要求,及时调整预算。

第二十三条 支出审批应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严格控制和执行预算。

第二十四条 支出执行时应按照预算进行,确保合理使用经费,避免浪费和挪用。

第二十五条 支出核对应及时记录,并上报财务部门进行核对,确保支出和预算的一致性。

第五章 财务报表的编制与报送

第二十六条 食堂财务报表的编制应按照会计准则和学校要求进行。

第二十七条 食堂财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第二十八条 食堂财务报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学校财务部门,并按照要求进行公开,接受审计。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 监督与管理应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

第三十条 学校食堂应建立监督制度,明确监督责任部门和人员。

第三十一条 内部监督应由食堂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和准确。

第三十二条 外部监督应由学校财务部门和审计机构进行,对食堂财务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三十三条 食堂财务管理违反财经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应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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